一.如何行使赠与取消的法定撤销权
1.行使赠与取消的法定撤销权方式如下:应由撤销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出该时间限制的不得撤销赠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撤销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行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