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RSS订阅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要债新闻

昆山讨债公司之申报债权可否视为主张优先受偿权

时间:2022/12/18 20:54:38  作者:昆山要债公司  来源:www.diyizhaiwu.cn  查看:687  评论:0
内容摘要:一、民法典申报债权可否视为主张优先受偿权1.申报债权不能视为主张优先受偿权,申报债权应当视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民法典申报债权可否视为主张优先受偿权

1.申报债权不能视为主张优先受偿权,申报债权应当视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二、申报债权时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有哪些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不能视为向债务人主张优先受偿权,而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申报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一般可以优先受偿。

标签:昆山讨债公司 
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2昆山合法讨债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戚经理 电话:13906225959  地址:昆山嘉裕国际商务广场

昆山讨债公司|昆山要债公司|昆山清债公司|昆山追债公司|企业管理技术支持:第一债务网